近年来,丹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挖掘利用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红色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同时,着力夯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制度根基,通过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法规、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开展红色资源立法,是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法治手段和必然路径。今年初,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将《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2023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起草了《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丹东市司法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围绕焦点、难点问题,邀请25个主要责任部门、相关企业、市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论证。7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7月28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该条例的出台,将为解决当前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实践中存在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力度不够、陈列展示水平不高、专业化讲解队伍建设不足等具体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高质量发展。
鸭绿江浮桥位于振安区鸭绿江街道燕窝村村委会东南侧的鸭绿江中,这座始建于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的木结构铁路桥,是志愿军过江和作战物资运送的重要通道。2008年,该桥被公布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近年来,由于鸭绿江浮桥的木桩桥墩长年累月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出现了不同程度损坏。
针对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1月14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后,围绕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问题,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所开展了多轮磋商。
2021年8月,该案通过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报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办,成立了三级检察机关联动的办案组,开展遗址保护推进工作。在最高检积极协调帮助和国家文物局的专业指导下,今年3月,辽宁省文旅厅与丹东市、振安区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一体推进了对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面保护展示工作。在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于日前完成,浮桥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记者从丹东市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丹东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英烈名誉荣誉、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作为公益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持续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弘扬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至今,丹东检察机关在全地区开展了“保护抗美援朝英烈及纪念设施”“英烈保护”“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红色资源保护等多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市200余处文物设施及场所进行逐一走访排查,共办理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份。办理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鸭绿江浮桥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形象和氛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红色资源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对红色资源的司法保护,不仅有助于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行为,而且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红色资源保护意识,凝聚擦亮英雄城市品牌,全力保护红色资源、发掘红色历史、建设红色阵地的强大合力,真正让红色资源在传承保护和挖掘利用中,释放更大感召力和凝聚力。
记者:张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