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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丹东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日期:2024-9-10 10:17:18
  • 发布人: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今年夏天,3000多万尾海蜇苗、2万余尾褐牙鲆鱼苗,以及100余万尾三疣梭子蟹苗在丹东市检察机关的协调监督下,被分批次放归大海。近年来,丹东两级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服务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生态修复。

6月4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丹东海警局等多家单位,带着彭某某等6人,将履行增殖放流责任的2000余万尾海蜇苗投放于黄海北部海域。6月13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在此前增殖放流海域投放了1300余万尾海蜇苗和2万余尾褐牙鲆鱼苗。

在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彭某某等6人违反相关规定,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渔获物122万公斤。彭某某等6人因非法捕捞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此案中,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定彭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受理案件后,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大连海洋水产研究院相关专家,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坏及修复方案出具增殖放流专家意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遂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彭某某等6人于2024年6月中旬前共同承担在涉案海域增殖放流海蜇苗种3244.1万尾、褐牙鲆鱼苗22776尾的生态修复责任。上述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彭某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责任。增殖放流当日,彭某某等人将海蜇苗以及褐牙鲆鱼苗运至码头,检察机关在放流现场进行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派出专业人员对苗种进行取样检测后装船,以确保放流苗种的质量和数量。

7月19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代履行活动,100余万尾三疣梭子蟹苗投入大海的怀抱,此次活动也是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通过代履行方式携手共护海洋环境资源的一次积极探索。

破坏生态环境只需要一瞬间,但生态修复却需要很长时间。2023年3月,于某明知水曲柳树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了获取柴火烧火取暖,在凤城市某乡镇山上砍伐水曲柳树,对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多样化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凤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于某一年内恢复植被,在涉案林地补种红松。元宝区人民法院对诉讼请求全部支持。今年5月,承办检察官、法官及林业部门相关人员来到补种现场对补种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清点查看,补种的红松长势良好,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得以有效恢复,达到了验收要求,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考虑到因林木成长周期长,当地政府将定期加强树苗后期管护,继续保证树苗的成活率。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问需、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调解、“简案快办”、公开听证、智慧借助、现场教学、“检法一体”回头看、联合巡查、第三方效果跟进、“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等方式有效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随着推动精准规范办案、健全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拓展案件线索等方面持续发力,检察公益诉讼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中发挥出更大效能。

记者:张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