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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丹东
能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 发布日期:2024-9-10 10:18:13
  • 发布人: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春季观候鸟翩跹,夏季赶海踏浪,秋季看万山红遍,冬季体验特色温泉……作为集江河湖海、山泉林岛、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于一体的城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赋予丹东“生态礼包”的同时,也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职能,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在环境资源审判和环境保护修复方式上积极探索,办理了多件在全国、全省、全地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且同一案件易出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交叉的情况。2020年,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法院授牌成为丹东、抚顺、本溪三市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后,立足职能,集中专业化审判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环资审判受案范围,成为辽宁地区最早一批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为确保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实质化运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力量,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队伍,队伍内员额法官现已实现刑事、民事、行政跨类综合性审判。在定期举办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中,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和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指导,在省内率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鹏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的。市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过程中,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补偿金等环境修复方式,努力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判决执行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元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许某等5名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因被告采用非法电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法院不仅判处其二人刑罚,还从修复环境效能出发,以“增殖放流”这一创新形式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判决许某等被告向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浑江水域内投放鲫鱼、柳根鱼等鱼苗万余尾。该案也是辽宁省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弥补渔业资源损失案件。

近年来,丹东两级法院积极创新司法理念,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环境资源案件判决执行方面,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劳务代偿”“限期履行”“替代性修复”“异地恢复”等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体系,诞生了辽宁省首例“劳务代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智慧法院平台为依托,采用“线下调解+方案研讨”“线上公告+公众监督”的方式,实现了“调解、修复、监督”的闭环推进。

2023年4月21日,一场汇聚两省四院的签约仪式在鸭绿江畔举行。为打破“区域局限”和“司法壁垒”,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三家法院共同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新格局,为守护鸭绿江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合力。

2023年5月22日,丹东市首个“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该基地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共建,是保护鸭绿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深度合作,标志着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此外,法院还与公安、环保、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定期互相通报案例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在证据收集认定、司法评估鉴定和工作协调对接等方面的配合,形成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力。

记者:张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