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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置换给补贴
  • 发布日期:2024-9-24 10:19:28
  • 发布人: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9月20日从市商务局获悉,《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细则》明确,补贴执行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及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额度有限,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特别注明:本次活动中,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售卖转让2024年8月30日(不含当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分三档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1000元补贴。

记者:刘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