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群众置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年底。近期,不少市民咨询退税政策相关问题,对此,市税务部门作出解释。
据了解,原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已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出售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该项退税政策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交易时序要求,纳税人必须先出售自有住房,且在一年内完成新住房购置;二是地域范围要求,售房、购房行为须发生在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刘长军介绍说。以我市域范围为例,市民在东港市出售住房,一年内于振兴区购置新房,符合市域范围要求,可正常享受退税优惠。
针对市民关注的退税额度问题,税务部门明确统一计算标准:退税额度根据新购房产金额与转让房产金额的比例来计算。如果转让房产金额大于或等于新购房产金额,可以全额申请退税;如果新购房产金额小于转让房产金额,则只能按照新购金额与转让金额的比例申请退税。
刘长军以实例详细说明核算规则:市民转让住房成交价100万元,一年内新购住房花费120万元,可全额退还售房所缴个税;若新购住房花费80万元,需按比例退税。假设转让100万元房产缴纳个税2万元,按照核算公式2万×80万÷100万的比例进行退税,可退税额为1.6万元。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业务统一在不动产交易大厅税务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需规范填写《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住房交易合同。购置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购置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材料需备齐复印件备查。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骗取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记者/冯琦特 李彤 编辑/赵晴 编审/邹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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