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丹东
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
- 发布日期:2023-7-18 10:04:41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在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兑现的同时缓解了被告的经营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6年12月11日,被告孙某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激活使用。多年来,孙某某一直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并按约还款,但自去年疫情以来,孙某某未能按约还款。截至2023年5月9日,孙某某共需偿还借款本息2万余元,银行多次催告无果,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速裁法庭法官考虑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通过调解的方式可尽快化解矛盾,减轻诉累,决定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孙某某因被电动车撞倒,腿部受伤正在家中修养,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调解。路上,速裁法庭法官自掏腰包购买了一些解暑水果。看到法官体恤他的难处,顶着烈日上门调解,孙某某很是感动,打开了话匣子:“并非是我恶意逾期,我是开宾馆的,因为疫情宾馆效益不好,资金出现了缺口,才未能按期还款,加之我对银行的利息、滞纳金等有疑虑,所以还款事宜一拖再拖。我也找过银行,希望银行对利息、滞纳金给予一定减免,让我分期还款,但没谈拢。”
了解其中缘由后,法官首先为孙某某讲解了信用卡申请表及条款中关于利息、滞纳金的约定,然后与原告方银行取得联系,介绍了孙某某的难处。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银行表示,考虑孙某某的实际情况,可以宽限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案件圆满办结。
记者:张津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