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鸭绿江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丹东
今日丹东
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 发布日期:2023-11-17 10:48:33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

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精准把脉司法需求;成立法律服务站,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举措,出台信用修复实施办法,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今年以来,丹东两级法院秉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无止境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化主体合法权益,让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成为护企暖商的最强硬核。

丹东中院调研组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对司法审判工作和“公正与效率”等方面的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凤城市人民法院调研组走进凤城市东增铸造有限公司,认真听取企业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司法需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元宝区人民法院就涉金融案件邀请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座谈,深入分析金融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凝聚合力,妥善化解金融纠纷,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振安区人民法院主动走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法官现场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增强守信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护航。

为向企业提供精准、规范、常态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振兴区人民法院成立驻区工商联法律服务站,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梳理市场主体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提高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服务站还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释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应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风险和普遍性问题进行提示预警,引导市场主体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增强企业依法规避经营风险本领,帮助企业走上健康发展“快车道”。

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人民法院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同时,也通过建立守信联合修复的“正向”激励机制,为涉执经营主体延伸司法服务。丹东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鼓励失信被执行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正向”激励措施和“负向”惩戒措施相互配合,增强制度实施的叠加效应,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张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