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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 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
  • 发布日期:2021-8-12 10:09:12
  • 消息来源:学习强国

近年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据了解,伴随着市场准入的高效便捷,“准入易、退出难”问题越发引人关注。我市自2015年成为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地区以来,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断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逐步将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范围拓展至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减少简易注销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提升市场退出效率,减少企业退出市场时各项制度性成本,对于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全地区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924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