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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 发布日期:2022-6-23 12:11:18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近日,丹东市出台助企纾困32条举措,其中落实国家留抵退免税政策提出:加快留抵退税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二是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主体

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企业。

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申请时间

增量留抵退税: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

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小型企业,从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中型企业,从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大型企业,从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

退税条件

适用政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