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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
  • 发布日期:2020-7-22 9:54:04
  • 消息来源:丹东新闻网

7月2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正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此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其中,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用于企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实行本人自愿申请,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记者王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