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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颁布地方性法规保护红色资源
  • 发布日期:2024-4-16 10:52:07
  • 消息来源:辽宁日报

丹东市正式公布《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丹东旅游城市建设,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讲好中国故事、辽宁故事、丹东故事,树立和展示丹东对外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同时公布的还有《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这两部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保护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红色资源,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完善。本次颁布的条例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和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自丹东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已经颁布实施10部地方性法规。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两部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同时,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将更加科学合理。

记者: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