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鸭绿江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丹东
今日丹东
加强旅游消费市场监督检查 严禁旅游价格欺诈
  • 发布日期:2024-4-26 11:31:54
  • 消息来源: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五一”假期临近,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标明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线上线下同步一致,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出租车、停车场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采取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提供服务,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记者: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