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鸭绿江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丹东
今日丹东
增值税电子专票“上线”
  • 发布日期:2021-1-22 12:10:57
  • 消息来源:丹东新闻网

丹东新闻网讯 赵环宇 记者王洪满 1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我市2021年1月21日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办纳税人可以申请、领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纸质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开具电子专用发票。

新推行的电子专用发票具有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的优点。在发票领用方面,纳税人可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领电子专用发票,实现“即领即用”;在发票交付方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专用发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电子专用发票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

市税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将向全市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免费提供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等服务。同时,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责任制”。遇到相关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联系所属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网格员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