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1-6-2 13:23:19
- 消息来源:丹东新闻网
丹东新闻网讯 记者宋琳 《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我市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计四十六条,就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进行详细规定,为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了一张“索骥图”。《条例》的实施,将通过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能够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以此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6月1日上午,元宝区兴东街道泰美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泰和花园小区休闲广场,向小区居民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条例》相关内容。“这部法规实施得好。”居民王智勇点赞说,近些年,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条例》的实施,给我们每位市民指明了方向,它像一面镜子,可以照照自己距离‘文明’的差距,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朋友、邻里,营造人人讲文明、争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王智勇说。
在丹东银行宝山支行,工作人员向办理业务的市民发放《条例》宣传册,并主动讲解起相关内容。“今天是《条例》实施第一天,我们作为全国文明服务先进单位,应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规定,服务社会,为创建文明城贡献一份力。”该行工作人员说。
要走人行道、要节约公共资源、公共场所咳嗽时要遮掩口鼻……在元宝山公园文明驿站,志愿者们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宣传《条例》内容。接下来,我市还将不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做《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